为精准高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,按照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(指挥部)安排部署,自5月20日至6月20日,莱芜区在全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“场所码”推广使用集中行动。
  全区所有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政务服务大厅、学校、医院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、文化馆、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;餐饮单位、宾馆、酒店、民宿、商场、超市、农贸市场、药店、文化娱乐、旅游景点等场所;各类企业、各交通站点、交通场站出入口、各类公共交通工具等场所;冷链食品、物流快递等重点生产、加工、运输等场所;居民小区、建筑工地等场所;其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、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,必须按要求设置“场所码”。
  各类场所要及时申领“场所码”并张贴在出入口醒目位置,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扫码登记查验工作,严格核验通行人员健康状态。对“一老一小”等特殊群体,设立人工登记通道,帮其正确使用“场所码”,确保“不漏一人”。凡进入场所人员必须扫描“场所码”,不扫码登记的一律禁止入内;对不能使用智能手机的人员,采取反向扫码方式扫描纸质山东省健康通行码。对发现扫码结果呈黄色或红色的人员,严禁其进入场所,并立即向所属社区、街镇报告。  各类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、消毒、戴口罩、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,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个人防护意识,主动配合扫码登记,如实填写个人信息。对进入各类场所的人员,全部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医疗机构对所有就诊人员,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对急危重症患者,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,不得以无核酸检测结果等为由拒诊。核酸检测证明一般通过“场所码”进行查验,对未使用智能手机的人群,可通过查验纸质核酸检验报告等方式进行。  对不按照要求申领查验“场所码”,以及拒不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单位或个人,依法采取停业整顿、公安告诫等措施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;涉嫌犯罪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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