违法违规用水行为你了解多少?
2021年度,济南市在全市范围内全力推动“除两霸”(除村霸、除行霸)专项行动,将侵占破坏水库、河道、灌区、污水处理、供排水管线等公共设施和公共财产的,恶意破坏泉水保护和水土保护设施的违法行为,以及盗用自来水、私自开采地下水等违法取水的行为,暴力抗法,恶意阻挠水务稽查和水行政执法的行为定义为了涉“行霸”违法犯罪行为,列入了专项整治的范围。
对盗用公共供水、居民用水或故意毁坏公共供水设施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可按照刑法关于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。
让我们来盘点一下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常见的那些违法用水行为:
01、未经水司同意,擅自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上直接取水
指未经过水司同意,私自从自来水供水管道打孔、连接、安装取水装置用水的行为。包括表前非法接水、私自装表用水,也包括擅自在取水装置上安装水泵抽水。
02、除消防需要外,擅自开启消火栓和消防防险装置取水
指除消防演练和消防救火外,擅自开启消火栓及消防装置用于绿化、施工、生产、生活等用水。此条不包括在市政道路小区合法安装的取水口取水。
03、私自拆动、改装、毁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
指通过非法手段,私自拆除,改装,毁坏结算水表,造成水表少计量、不计量的行为。非水司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拆除水表及阀门铅封,不得私自更换水表,也不得私自迁移水表。
04、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
指将生产用水管网(特别是生产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)、自建的供水设置与自来水供水管网直接连接的违法行为。深井水管网,生产用水管网不得与自来水管网直接连接,一旦造成水质污染,将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。
05、擅自挖掘、占压、拆移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
指未经水司同意,擅自挖掘,迁移,偷盗、占压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的行为。特别是破坏管道正常供水、圈占管道及水表的行为。
济南鲁中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醒广大市民:树立节水意识、规范自身用水行为、共同参与社会监督,如发现以上违法违规用水行为,可通过 0531-78805111热线电话进行举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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