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:
根据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(鲁苏界)改扩建段设置收费站的批复》(鲁政字〔2020〕199号),现将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(鲁苏界)改扩建段车辆通行费标准通知如下:
一、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(鲁苏界)改扩建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。
二、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(鲁苏界)改扩建段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按国家、省有关规定执行。
三、该项收费属经营性收费,使用税务票据,照章纳税。收费单位应在收费站点的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,自觉接受交通运输、发展改革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。
四、本通知自2020年11月25日起试行,有效期至2022年11月24日。
山东省交通运输厅
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20年11月23日